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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是土地整理的开端。土地整理项目的申请由权威机构、私有土地所有者、社会团体、有关基金协会等提出。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CLC)就这些申请给省政府发出咨询函,建议农业和渔业部将这些被申请的区域列入土地整理项目计划内。经部长同意后,进入土地整理的准备阶段。
启动阶段的申请可以由以下部门提出:中央政府;省、市政府、水资源局、其它公共机构;社会团体、与土地整理有关的基金协会;拥有或使用这一区域30%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申请必须递交到农业和渔业部,必须陈述清楚申请的原因和附上这一区域的图件。
农业部将申请以书面方式递交到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在两年内必须提供咨询报告。报告必须指出项目区在自然规划中的功能,必须做出是否可以进行土地整理的结论。如果可行,不论用任何形式,必须制定土地整理规划大纲。报告也必须说明是采取分阶段准备还是简单准备。同时,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将这一报告送达项目所在地的省政府、市政府、水资源局和项目申请者。
分阶段准备阶段的土地整理项目计划必须列出所有待整理的区域,特别是属于哪种土地整理类型。当一个区域列入项目计划后,这个区域的每个地块和整个项目区边界必须界定,一些基本原则和需要考虑的事情也必须列出来。这个计划也要指明是采用分阶段还是简单准备。
省政府可以每年对列入农业和渔业部的项目提出建议,省政府是唯一有权提出建议的机构。在提交的建议中,省政府必须考虑土地整理的规划大纲、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的意见和规划政策。
土地整理规划纲要主要解释国家的土地整理政策,其中的四个要点是:
在农业产业结构政策的框架内,土地整理强调消除或缩小地区间的收入不公平和改善生产条件;
在城市化政策的框架内,土地整理关注城市影响区,特别是城市间绿化带的用地;
在环境政策的框架下,土地整理强调改善土地景观,保护和开发其自然和文化价值以及为有效的自然和土地景观管理创造条件;
在为改善农村地区生活条件的政策框架下,土地整理强调提供改善的途径。
规划大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策图,政策图规定未来哪些项目是适合实施的。如果一个区域不在政策图范围内,也就是不适合进行土地整理,但也有例外(待续)。
(翻译:伍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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