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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的目标是依据自然规划框定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的功能,改善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在土地整理中,可以对农业、园艺业、林业、自然景观保护、户外休闲、交通和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土地采取各种措施,规划一个区域的功能。不同的区域存在不同的功能,也许在一个地区,某种单一用途占优势,而另外一些区域存在多种用途。
自然规划和土地整理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在土地整理条例中的许多地方已经明确了,各个程序和步骤也十分详细。一般地,一个区域的功能在自然规划中里都已经阐明了。
一个区域的功能的确定要权衡各方利益。土地整理的任务就是用最可能的方式来开发一个区域,实现这些功能。这要视区域功能的性质来选择合适的土地整理方式。尽管以上反映了自然规划和土地整理任务的原则差异,但实质情况是复杂的。省级规划的政策,特别是区域规划,在土地整理和自然规划之间处于中心地位。区域规划决定了一个区域的功能和选用土地整理的方式。因此,在土地整理条例中,省级政府被赋予了重要角色。
政府政策,作为构成规划框架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省级政府的有关自然规划和土地整理的政策。省级政府的一些政策体现在土地整理规划纲要中。城市土地利用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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