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审查要点
一、项目规划
(一)土地利用现状图
1、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图上必须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日期;
2、各类土地利用分类符号和颜色是否匹配、对应;
3、图内有各类用地面积结构表,与图上显示各类用地比例应大致相符;
4、图名与申报项目名称是否有大的差异(是否为同一块地);
5、权属界线和权属主体是否标注清楚,有无矛盾;
6、项目范围界线是否封闭,建设面积与批准建设面积是否一致;
7、主要线状地物(道路及等级、水系及流向)是否标注、有否矛盾;
(二)项目规划图
1、图名与图廓整饰是否规范;
2、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工程整体规划效果明显,能够显示道路、沟渠、机井、电力线路、交叉建筑物、田块规模、农田防护林等;
3、灌排渠沟布局是否合理,流向是否正确;
4、田间道和生产路布局是否合理,与上级道路是否连接;
5、规划田块方向与地形是否相符,田块大小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6、防护林布置与主害风方向的关系是否合理;
7、主要交叉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闸等)是否标注、布置是否合理;
8、机井数量、井距、位置是否合理;
9、各级灌排渠沟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是否合理;
10、项目区外附近的主要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应在规划图上明确显示,并与区内相应道路、沟、渠相连。
(三)规划报告与说明
1、总体结构、主要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程要求;
2、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与所采用的灌溉用水方案应基本相符;
3、土地适宜性评价应与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中的防护工程和生物防治措施与项目区主要灾害分析情况应相符;
5、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是否符合实际,其潜力来源能够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明显反映;
6、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准确无误;
7、田块大小、形状、方向应与地形描述基本相符;
8、新增耕地不低于批准该项目建设要求的面积与比例;
9、工程布局方案合理,即工程建设是必须的,又是最经济的;属于中央投资建设的主要工程等级不超过规程或规范的标准,必须说明方案选择的比较过程;
10、土地平整方案符合地形实际;
11、权属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土地权属现状,切实可行。各权属主体的土地面积准确无误;
12、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期限与投资进度安排相符;
13、引用关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14、同一指标及其对应的数据必须前后一致。
二、项目工程设计
1、土地平整方法是否合理(一般采用分田块平整方法);
2、土地平整工程量无论是通过典型田块推算还是分块计算得来的,必须有计算依据和过程;
3、田块大小与规划土地利用类型相适应,设计图件中必须包括典型田块设计;
4、各个田块设计高程从总体上必须与地形相符,与周围地形相适应;
5、主要灌溉渠排水沟必须有纵断面图,工程量必须依据纵断面图计算;
6、机井工程设计要对地下水可采量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抽水试验或已有实测资料确定机井出水量、水位降深、管径,机井井位和数量必须根据计算确定;
7、渠系建筑物主要有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渡槽、倒虹吸、涵洞、桥梁、跌水陡坡和泵站等工程,在规划图中应该给出建筑物的位置;不同建筑物必须有相应的设计图;
8、道路宽度设计应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要求,断面设计图应详细显示出道路结构、材料等;
9、所有单体工程设计图的尺寸标注、图名、图签必须填写清楚;
10、所有工程量、材料用量必须进行逐一累计汇总,并有工程量统计表,能够与规划图一一对应;
11、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各单项工程的设计依据、计算公式、参数选取等说明;
12、设计说明中应详细阐述施工条件和方法,施工中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