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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u.gif (197 bytes)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审查程序

1、自查
在项目经理负责制下实行项目组成员分工协作制,项目组成员对各自负责完成的技术产品质量必须对照项目审查要点进行自查。

2、互查
在完成项目全部任务的基础上,项目组成员必须进行交叉互查。在交叉互查的基础上,项目组对自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和修改。

3、项目经理初审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果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成果负责初审,并有权要求项目组成员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4、室主任审查
在项目组内部自查、互查和项目经理初审的基础上,项目成果交由室主任审查。审核意见必须有项目经理和室主任的签字。

5、专家委员会审查
院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行业富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项目技术质量实行专家委员会专家终审制,项目成果上交之前必须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6、总工程师抽查
总工程师可以随时对专家审查后的成果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按本院专家意见修改并符合要求。

7、各级审查必须填写项目技术质量审查表,上一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产品不能转入下一级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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